为什么建议你一定要拿下初级?!有证,这些职业都可选择!

2023-02-22

最近正值初级报名季不少小伙伴很是纠结不知道到底要不要考!不知道拿到初级会计证后,能干些什么?今天,就和大家分享一下:拿下初级会计证后,有哪些路可以选;选择不同的道路需要考取什么证书;不同的证书考取顺序有哪些建议~干货满满,事关职业发展,大家一定要看到最后哦!会计人的三条事业线! 从我们进入到会计行业开始,一般就会有三种堪称经典的事业发展路线:会计师事务所路线、企业公司路线以及体制内事业编路线。当然不缺乏一些其他小的路线可以选择,但是通常来讲这三条事业线的上升空间和路径是可以比较明显掌握的。1会计师事务所【发展轨迹】审计助理——审计员——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合伙人【会计证书需求】初级会计证+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注意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最重视的证书是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强度是三种事业线中最大的,但是收获和回报也是最多的。2企业公司【发展轨迹】出纳——会计助理——会计——职能会计——总账会计——财务主管——财务经理——CFO【会计证书需求】初级会计证+中级会计证+注册会计师【注意事项】-想升职到总账会计或者财务主管的级别,必须有中级以上的职称;-更加适合已经结婚或者希望工作稳定的人群,毕竟工作强度还是很舒适的。3体制内事业编【发展轨迹】职称路线(初级职称、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会计证书需求】初级会计证+中级会计证+高级会计证【注意事项】-体制内的财务岗位,一般都是走长期的职称路线,职称和工资是呈正相关的;-考上体制和事业编本身可能就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注意注意!初级考生注意了!23年初级冲刺班重磅上线!备考不足90天,初级考试即将到来,你的进度跟上了吗?了解清楚了发展轨迹和证书需求,咱们再来看看你是否符合相应证书的报考条件! 各大证书报考条件1初级会计职称无工作年限和专业限制,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2中级会计职称①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②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③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④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⑤具备博士学位。   3注册会计师(CPA)①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中注协将代为进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学历信息认证。4税务师考试(TA)①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在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1年。②取得经济学、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其他学科门类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满3年。证书考取顺序建议 关于财会考证顺序的建议,主要是考虑到不同证书的报考要求不同,例如初级只要高中及以上学历即可,而中级还需要大家有相关工作经验。1在校大学生✅ 考证顺序:初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自从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后,初级的门槛相对是最低的,而且只有两科,顺利的话一年可以拿证!所以一进大学,大一赶紧报考,给后面的考试多留一些时间,就算初级一次没过再考一年也不会耽误太多事情。2已经工作的人✅ 考证顺序:初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报考中级会计职称有工作年限的限制,如果你已经达到了报考要求,可以先考中级再考注会或者税务师;若精力充足,也可以同时备考。如果没有达到中级的报考要求,建议直接报考注会或税务师!以上是对于大家考证的建议,考证、职业选择都是人生大事,马虎不得! 

人社局:女性退休年龄明确了!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

2022-12-12

退休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门话题之一。很多同学在后台问小编,女性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有什么变化吗?现行政策下我国的退休年龄是多少岁?最近,就有一地的官方进一步明确了女性退休年龄规定,具体有什么变化?赶紧跟小编一起看看~01女性退休年龄定了2023年1月1日正式执行12月1日,南昌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的通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根据通告内容,小编为大家整理出了重点:1、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我省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55周岁。2、按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仍按赣人社发〔2019〕4号文“企业女职工年满50周岁时,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5周岁确定;在工人岗位工作的,退休年龄按年满50周岁确定”等相关规定执行。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期间,在企业职工、无雇工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之间进行参保身份转换的女性参保人员,按其申领基本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申领基本养老金年龄。4、2011年6月30日前有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缴费记录的,可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政策办理退休。简单来说,就是: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女性退休年龄为55周岁;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的员工,管理(技术)岗位的女性员工按照55周岁退休,工人岗位的员工按照50周岁退休;如果你有一段时间是在企业工作,企业为你缴纳社保,一段时间是通过灵活就业的方式缴纳社保,那么就按照你申领养老金时的参保身份确定你什么时候可以领取养老金;其中在2011年6月30日前就有企业职工参保记录的,可以按照女工人50周岁退休,女管理(技术)55周岁退休。02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最新版)上述只是南昌市的规定,那先行的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如何规定的呢?小编给大家盘点一下各类人员法定退休年龄:一、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二、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法定退休年龄的重申:上面提到的都是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原版规定。后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重申: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其中需要注意的是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规定: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对女职工现岗位的认定,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即不论原身份是工人还是干部,其现岗位应以劳动合同中确定的岗位为准,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三、国有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四、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1〕20号)第三条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的人员,在其参加养老保险后,按照省级政府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一般应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可累计折算。上述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小编总结:其实就是男性职工一般按照60周岁退休,女工人按照50周岁退休,女管理(技术)按照55周岁退休。其中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退休。03退休年龄相关问题答疑一、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是管理类岗位,但是因为身体及家庭原因希望50周岁办理退休,该怎么办?《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薪(1999)114)第二条规定:凡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均应以现岗位认定其身份。因此,女职工可在49周岁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关于岗位的性质,然后在50周岁时以工人岗身份向有关部门办理退休申请。二、劳动者是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但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工人类岗位合同,现在已经即将年满50周岁,只能50周岁办理退休了吗?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第五点规定:对由工勤岗位受聘到专业技术或者管理岗位的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本意见下发前已被聘用的,可连续计算)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所以,受聘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并在该岗位聘用满10年的,可按所聘岗位的条件办理退休。即女职工可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者管理岗位的条件,在55周岁办理退休。三、关于延迟退休的相关政策与原退休年龄的冲突?关于延迟退休的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尚未出具正式文件,现在仍按照管理岗55周岁、工人岗50周岁退休,之后延迟退休政策出台后,再相应调整。

刚刚!中税协发布:22年税务师延考时间!延考&退费申请入口正式开通!

2022-11-29

?重磅消息?恭喜各位延考的税务师考生终于等来了这个好消息!刚刚!中税协发布最新消息22年税务师延考时间确定!税务师延考时间:12月24-25日延考&退费申请入口今日10:00开通!中税协最新发布22年税务师延期考试时间定了!刚刚!中税协发布《关于组织2022年度延期地区税务师考试及开放申请退费或延考的公告》,已明确:2022年税务师延期考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图片来源:中税协划重点?延考时间:2022年12月24、25日?延考&退费申请入口:今日10:00开通?参加考试考生可申请更换考点城市!?如确定无法参加1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延期考试,可申请退费。?申请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00-12月4日17:00?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官方通知原文如下:关于组织2022年度延期地区税务师考试及开放申请退费或延考的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28号因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本着保障广大应试人员考试权益出发,我们将根据延期考试地区的疫情形势和实际情况,为具备条件的地区组织一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时间安排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各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原则上同《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14号)中各科目的时段保持一致。由于目前疫情影响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具体科目的时间安排将以准考证打印为准(准考证打印公告将在考前另行发布)。  请参加延期地区考试的应试人员合理安排时间,做好备考、应试及行程准备。二、参加延期考试人员范围  (一)延期考试地区报名成功且没有选择退费的应试人员;  (二)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因受疫情影响(个人原因除外)未能参加11月19日至20日考试,未申请退费且申请参加延期考试并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三、退费或延考申请  (一)延期考试地区人员  1.如确定继续在原报考考点城市参加考试,无须任何操作。请关注后续准考证打印及相关公告,所在考点城市开考时,参考即可。  2.如确定无法参加1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延期考试,可申请退费。  3.如确定参加12月24日至25日举行的延期考试,但需更换考点城市(提示:务必谨慎选择新考点城市),可在系统提供的举行延期考试的考点城市中进行选择。  退费及更换考点城市请点击考试报名系统“延期地区申请”链接(https://ksbm.ecctaa.cn/mould2.html#/e/22refund/login)进行申请。  (二)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可选择申请退费或参加延期地区组织的考试(提示:务必谨慎选择新考点城市),请点击考试报名系统“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申请”链接(https://ksbm.ecctaa.cn/mould2.html#/e/22delay/login)进行申请。  (三)申请时间:2022年11月28日10:00-12月4日17:00。延期地区人员未在期限内进行申请的视为继续在原报考考点城市参加考试;如期举行考试地区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考试人员未在期限内进行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放弃。  (四)受疫情影响无法参加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一年。四、注意事项  (一)鉴于目前各地疫情多发,防疫形势严峻,各地都要求参加考试必须严格按照准考证及“防疫须知”要求执行。如您选择参加延期考试(特别是跨地市参加考试),请务必提前关注您所在考点城市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尤其是所在考点城市的行程时间、核酸检测等具体要求(具体要求均以当地防疫规定为准),并按要求提前做好相关防疫准备(如行程码、核酸检测等),以免影响应试。  (二)我们会根据各考点城市情况尽一切努力组织考试,但由于近期疫情情况复杂多变,届时如延考城市不具备开考条件,将发布公告再次延期组织。  (三)我们特别提醒重新选择考点城市的各位应试人员注意:由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各考点城市开考均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且对应试人员行程要求不尽相同,因此,请务必结合自身情况谨慎选择考点城市!  (四)请各位准备参加延期考试的应试人员,从现在起密切关注所在考区政府网站、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所在考区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官网及有关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注意所有考试信息以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为准),做好应试的相应准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咨询:021-61651875或在线客服。由于目前疫情形势更加严峻复杂,对考试组织和应试都产生了极大影响。我们非常理解各位应试人员备考的付出和参加考试的不易,我们会根据疫情发展和实际情况尽全力安排组织考试。请安心备考,并随时关注考试组织情况公告。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理解,这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25日  终于尘埃落定,大家焦躁的心情可以收一收啦!延考时间已确定,各位税务师延考生一定要把握住这次难得机会,抓紧时间,全力备考,争取今年报考的科目都能考过,早日拿下税务师证书!

居家办公期间,可以少发工资吗?人社局刚刚回复了!

2022-11-18

最近,各地疫情又开始逐渐爆发,很多地区已经居家办公超过1个月,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应该怎么发呢?工作应该怎么安排?近期,呼和浩特市人社局刚刚发布了《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指引》中提到疫情期间工资发放、工作安排等相关问题。同时,也会总了各地关于居家办公期间的制度给大家带来了详细解答,大家赶紧收藏转发。居家办公期间,可以少发工资吗?先来看一下呼和浩特市人社局10月25日发布的文件:政策原文:http://rsj.huhhot.gov.cn/ywzt/ldgz/202210/t20221025_1416571.html《指引》中关于居家办公期间的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如下:1、劳动者被依法隔离时,工资如何计发?根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可按照企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支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解读:即居家办公或因疫情被隔离,不能正常上班的员工,需要正常支付隔离期间的工资;如果隔离期结束后,还需要治疗的员工,可以按照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即当地最低工资的80%(呼和浩特2022最低工资为1980元/月)。2、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劳动者的工资应如何计发?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或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其他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按期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国家、自治区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再来看看其他省市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一、北京居家办公期间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事宜,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员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北京市2022年最低工资为2320元/月)。二、上海由医疗机构或政府依法对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等实施隔离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在隔离期间的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劳动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工资。对其他因政府依法采取管控措施,导致企业停工停业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劳动关系双方应强化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理念,区分不同情况,尽可能协商解决。三、广州因政府依法采取紧急措施,导致劳动者不能返岗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1)对企业安排未返岗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2)对企业安排劳动者在受疫情影响期间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3)劳动者未返岗且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企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四、江苏徐州企业因政府采取停工停业等紧急措施导致经营困难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经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不超过30天。五、其他城市如果当地没有发布明确关于居家办公期间,工资发放的规定,那么就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执行:隔离期间,员工正常工作的,企业应当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金额给员工发放工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正常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支付工资;因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如果员工没有上班的,企业可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75%给员工支付生活费。居家办公期间,可以让员工强制调休吗?很多公司在居家办公期间的做法是让员工调休,比如将后几个月的周末调到居家办公期间使用或者调休年假,那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还是先来呼和浩特市最新发布的《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指引》,《指引》中关于居家公办期间调休的相关问题答疑如下:1、疫情期间企业如何采用灵活的用工方式?如何安排灵活的工作时间?因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可以采取共享劳动、非全日制用工、远程办公等工作方式,增强用工灵活性,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企业也可以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等方式,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和企业生产经营特点,依法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作制,灵活安排工作时间。解读:根据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企业是可以跟员工协商优先使用各类假期,但是需要注意是与员工协商,不能一刀切。2、哪些企业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人社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 号)中第二条规定: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鼓励企业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对采取相应措施后仍需要裁员的企业,要指导企业制定裁员方案,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在家隔离的,有条件远程办公的,就可以进行远程办公。必须要线下才能完成的,公司是可以安排用假期来抵充的,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单位需要提前跟员工进行协商,是否要用各种假期来进行调整,其中年假和各自的福利假(如育儿假)可以协商优先拿来抵充。而且这种假期是应当正常发放薪水的,这只是将员工的原有权利提前拿来使用了,并不是新增的假期,不应当为了降低公司运作成本,以假期未工作为由克扣员工工资。将居家隔离视为调休的薪水是被允许的,因为休息时间也是员工本来固有的休息权利,将原有的权利提前使用并没有影响,但这种调休并不是单位一方决定的,单位应当和员工进行协商并告知调休的薪资情况。因此疫情期间的居家视为调休是合理合法的,但如果在被调休期间却提供了额外的劳动,这时候公司单位原则上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在家办公管理难点九问九答一、员工在家网络办公,是否应形成文件记录或考勤,避免风险?答:建议单位发布在家办公等灵活方式的规范与要求,规定考勤与工作交付方式。二、疫情期间公司营业额受影响,当月全员降薪,以各部门负责人电话告知的方式,协商告知,没有相关纸质或电子版告知,这样做有何风险?答:协商的关键是双方达成合意,且要有协商一致的证明材料,如书面协议或电子邮件确认。如果只是电话告知,除非有录音,否则有法律风险,比如拖欠工资等。三、请问单位安排员工年休假,需不需要和员工协商一致?若员工不愿意用年休,怎么处理?答:年休假由企业根据业务情况,考虑职工本人意愿后,统一安排。政策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四、我们单位人多150人,10月开始停工停产,待岗通知怎么发?我们有微信群,员工都是普通的一线员工。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的情形:一是可以因企业原因单方通知全员待岗,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员工,最好有类似“收到”的反馈,做好截图保存,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标准支付,超过30天的,没有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待岗工资标准支付,各地待岗工资标准不同,一般地区按照最低工资的70%、80%。二是可以向全员发起协商待岗,同样可通过微信群发或邮件送达,每个人都回复“同意”, 做好截图保存,工资支付标准可按照双方协议约定标准执行,不得低于基本生活费。五、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调整薪酬,几百人的调整怎么操作?员工不同意怎么办?答:如果是全员停工待岗,企业可以单方面执行,单方面执行是不需要经过员工同意的,但要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如:北京地区没有提供劳动的,最低生活费为最低工资的70%。六、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干货!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

2022-11-14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一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1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手续费与佣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二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4公益性捐赠(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01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5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7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5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6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7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9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个人养老金十问十答:去哪开户?怎么领取?个税怎样优惠?

2022-10-25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流程是怎样的,怎样开户、缴费额度如何、具体怎样个税优惠、何时可以领取、账户资产是否可以继承?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3.如何开户,有哪些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4.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5.缴纳个人养老金每年是否有额度上限?有,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6.个税具体如何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可以。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8.个人养老金何时可以领取、怎样领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9.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10.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能否继承?可以。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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