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初中级经济师补考成绩已公布
2023-05-05
2022年度初、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补考)成绩于2023年5月4日发布。请考生到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原文链接:http://www.cpta.com.cn/notice/1501.html
月薪3000,交满15年社保,能拿到多少养老金?
2023-04-27
社保,公司交,自己也交。有的交得多,有的交得少。有的小伙伴自己缴社保,但还是按照最高的档位缴,就为了退休以后能多拿养老金。毕竟要是延迟退休来了,年纪大了,能力有限的情况下,还是希望保持生活水平不掉线。今天我们就来算算这笔账,倘若月薪3000,缴满15年,你能领多少?社保是不是缴得越高越好?养老金能领取多少年? 在计算之前,我们先了解下缴满15年社保后,能领到的那笔钱——养老金。想弄清什么是养老金,得从养老保险说起。养老保险大家都知道,是传说中的“五险一金”之一,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而所谓的养老保险,就是相当于在你的养老金账户存钱,退休之后每月有一笔钱发放给你,用来保障老年生活,发的这笔钱就是养老金,也叫退休金。现在缴社保,一部分原因也是为了老了可以领取退休金,作为生活保障。养老金有一个很重要的特点,那就是可以一直领下去。条件只有一个:那就是你一直活着!即使你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用完,依然可以继续领。而且,养老金的标准会逐年上调,你活得越久每个月领取的钱只会越来越多,难怪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呢!交了这么多,能拿回多少? 敲黑板,记重点,拿出纸和笔,赶紧算算算!养老金计算公式:每月到手的养老金=月基础养老金+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月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的余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知道你们看得一脸懵逼......所以,还是来看例子吧!↓↓↓小明,男,2023年满60岁退休,退休前他刚好交了15年的社保,共缴费119340元,其中个人账户的余额是:47736元。(此处省略计算过程一万字...)假如2023年小明所处地区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525元,他在当地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选择了60%作为缴费基数,所以他第一次领到的养老金是:(1)月基础养老金:(5525+5525×0.6)÷2×15%=663元(2)个人账户养老金:47736÷139=343.42元合计:663元+343.42元=1006.42元所以,小明第一个月的养老金是1006.42元。假设60岁的小明还能领养老金17年,领取的时长是:17×12个月=204个月。那么,小明退休后17年内,总共能领取的养老金总额是:1006.42×204=205309.68元如果没有看懂的小伙伴,可以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的养老金自动计算器上给自己算算。网址如下:http://si.12333.gov.cn/在【社保测算】这个板块,就可以计算哦~ 领养老金需要什么条件?两个条件:社保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如果非要再加上一个条件的话,那就是顽强活到退休后。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现在的退休年龄是: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岁、女工人50岁。但如果延迟退休的方案出台以后,这个年龄又得另算了,而且延迟退休离我们已经不远了。中断了有没有关系?15年是指累计缴纳的年限,中间可以有中断,不需要连续。只要交满12*15=180个月,你到时候就可以“坐以待币”啦!交满15年还要继续交吗?很多数学学得比较好的小伙伴,可能会自己先算一笔账:我已经交够15年,退休就可以领钱了,那还有继续交的必要吗?继续交会不会很亏?而且,我也无法保证自己能活到领钱的时候...对于有这类疑问的童鞋,首先要劝你对自己要有信心,其次再告诉你答案是有必要!因为不管对哪类参保人员,多缴养老保险费都是划算的。原因有下:☑ 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你退休后能拿到的钱就越多;☑ 交社保的同时,公司也在帮你交(公司交的还更多)。如果你不交了,那公司的部分也停了,老板的便宜你也占不到了;☑ 养老金的多少,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有关。如果你的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那你更要交了!因为你工作中只需缴纳很少的养老保险,退休后反而能拿到较高的养老金;☑ 如果停止参保,那么其他的社保待遇就不能享受,比如医保停了,去医院看病就不能报销。
税务局紧急提醒!4月起,严查!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就在近期,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风险巨大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一、涉嫌虚开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0万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三、可能面临罚款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警惕!小规模、个体户七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1、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出现作废发票现象,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满足任意一个条件,都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你还别不信,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2、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3、一址多户开具发票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4、短时间内开票异常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5、个体户不记账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6、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活生生的例子,一个个体户因不报税,注销时被罚2万多!7、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小规模月销售额10万元或季度30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0万或季30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小规模3%→1%!如何做账?根据1号公告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账务处理: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不含税销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1%)实际缴纳税款: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下,开具普通发票的部分免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其他收益(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营业外收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开具专用发票的部分征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按月10万元或按季度30万以上,不管开具普通发票还是专用发票都需要征税: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会计人注意,这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也许个别你已经遇到过了除了上面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的情况,还有很多大家不太关注的点,依然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点。同样,顾姐给大家总结了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小伙伴们赶紧对照自查吧!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1、动辄就用白条等不合格凭证入账。2、企业账面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任性转为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资料不全。3、将购买的固定资产账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4、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区分不开。5、人为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6、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明细科目乱写,或者直接计入“其他”。7、账面上长期挂着股东个人借款。8、库存商品等存货明细账跟仓库实物账实不符。9、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跟对账单余额钱帐不符。10、把福利费等专票不该抵扣的也抵扣了增值税。11、赠送礼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12、企业明明在建工程已经竣工决算,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13、经常取得发票抬头不是公司全称的发票。14、该打上备注栏的发票没有填写备注。15、经常出现以往年度的费用发票入账。16、利润分红没有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17、擅自把取得的征税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18、人为计提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19、取得了开具税率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入账。20、好多大额费用发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21、对于货物的捐赠等未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视同收入。22、对于加计抵减增值税、以及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以及小规模免征增值税等账务处理错误。23、企业之间把老板家里个人买的东西报销计入公司费用或者资产。24、企业生产成本计算、销售成本结转等没有依据。25、企业长期挂着材料暂估等。26、企业销售收入经常用个人卡收款。27、会计还在每月计提职工福利费。28、企业开具的发票存在进项销售品名不一致。29、任意发放职工补助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30、增值税价外费用没有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31、企业经常利用别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32、实收资本等一直未申报印花税。33、招待费等费用超标了但是汇算清缴也未依法纳税调整。34、账面上长期挂着预提费用。35、企业之间经常存在无偿借款。36、私车公用没有租车发票。3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3
内容摘要:2023年贵州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广大考生: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规定,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9月举行,全部采用无纸化方式。现就我省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报名(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三)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四)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参加中级资格考试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五)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所属市(州)参加考试。(六)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在考试报名前登录“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并登记已完成的会计专业继续教育信息,以免影响报考资质审核。二、考试科目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四、考试时间及考务日程中级考试于2023年9月9日至11日举行,共3个批次。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9月9日至11日 8:30-11:15 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 财务管理 18:00—20:00 经济法五、报名事项及考务日程(一)报名及缴费时间:全省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2:00截止,缴费时间统一为2023年6月20日至7月10日18:00截止。(二)报名流程: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网上缴费成功才能视为报名成功。所有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凡出生年月为1997年9月1日以后(含9月1日)的,需到各市(州)财政局进行线下报名和审核(联系电话及地址详见附件1),报考人员应提交身份证原件,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进行审核报名。若本人无法到场,可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委托人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格式参考详见附件2),委托人个人照片电子版,继续教育学分记录到现场进行审核报名。(三)报名时使用的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报考人员须准备标准证件数字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像素大于等于295*413),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按照规定要求,对报名照片格式进行预处理,通过审核后再进行上传。(四)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报名实行报名条件承诺制度,报名人员完成报名工作,视同确认自身符合报名条件。报考人员必须按照诚信守信的原则,填报真实有效的报名信息,对于采取伪造学历、工作经历、会计师职称以及提供虚假证明等弄虚作假手段参加考试的人员,将取消考试成绩,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涉及违法问题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2022年度通过部分中级考试科目的考生,在2023年度网上考试报名注册时务必按照2022年报考时填报的或已做报名信息修正的个人姓名和身份证号如实填写,因填写错误导致2023年的考试合格与2022年的合格成绩无法合成的,后果自负。(五)2023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考试资格条件采用后审形式,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2022与2023两年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和2023年一次性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报考人员按照后审要求于指定时间到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审核方式以及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进行资格审查。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将不能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六)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七)准考证打印时间将在贵州省财政会计网另行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八)为严肃考试纪律,考试结束后,全国会计考办联合本地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与组织专家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判定,对认定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规定追加处理。
2023年辽宁中级会计师报名时间6月20日至7月10日
2023-04-20
内容简介:辽宁2023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22〕3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会计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于2023年9月举行。现将辽宁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报名参加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热爱会计工作,具备相应的会计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二)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具备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具备博士学位。6.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本通知所述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三)本通知所述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为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四)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在内地报名。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所有报名参加考试人员,均在其报名所在地参加考试。(五)因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参加考试。二、考试科目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报考人员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三、考试大纲会计资格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3年度会计资格考试大纲(请登录财政部会计司官网查询)。四、考试时间考试时间为2023年9月9日至11日。8:30-11:15《中级会计实务》; 13:30-15:45《财务管理》; 18:00-20:00《经济法》。五、报名渠道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已并入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系统。会计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辽宁会计网”(http://czt.ln.gov.cn/lnkjwsy/),通过右侧“初、中级职称考试”栏目进行考试报名,或直接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不得委托任何培训学校、授课教师等代办报名手续。六、报考程序(一)信息采集。1.未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先登录“辽宁会计网”中的会计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18.60.151.138/webAuthAdmin/index/index)进行信息采集,采集通过后,再进行报名。以前年度已完成信息采集的报考人员,需要对个人信息进行核对,如果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个人相关信息与报名时点现实情况不符,需要先对系统中的信息进行更新,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再进行报名。2.报考人员提交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后,一般2个工作日左右反馈审核结果。审核不通过的,需要报考人员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再次提交。审核通过的,方能进行下一步报名缴费。请报考人员务必在2023年7月5日前进行信息采集与变更申请,以免影响报名缴费。(二)注册报名。1.未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注册过的报考人员需先注册,实名认证通过后,再进行报名。已注册过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报名。2.考生需提前准备考试报名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要求清晰、完整、近期标准证件照片,白色背景、jpg格式、大于10KB且小于200KB、像素>=295*413,不允许上传模糊、刘海遮眉、非正面、戴眼镜、戴帽子等照片。3.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相关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三)报名缴费。1.报名及缴费开始时间2023年6月20日10:00,报名截止时间7月10日12:00,缴费截止时间7月10日18:00。 报名截止后,不再另设补报名时间。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辽价发〔2016〕32号”和“辽财会〔2017〕7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每人每科56元。3.今年我省会计资格考试已实现微信、支付宝缴费,缴费完成后自动关联电子发票,可自行打印。在缴费过程中,如果出现资金已划转,未显示报名成功的情况,请及时联系报考地考试管理部门,在查清问题之前不要重复缴费。4.考生报名缴费成功后,一律不予退费。已在网上报名但未成功缴费的,视同放弃考试报名。缴费之前,请考生仔细核对本人所有报名信息,缴费成功后,不能修改原报名信息。(四)网上打印准考证。2023年8月15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准考证网上打印起止时间。请考生及时通过“辽宁会计网”打印,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五)成绩查询及合格人员信息复核。2023年10月31日前,公布中级资格考试成绩。请务必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公布后,各市级考试管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合格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对涉及考试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相关考生应积极配合各级考试管理部门在报名条件审核、合格人员信息复核、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过程中的调查取证工作。(六)证书发放。由报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和地点,请关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七、其他事项1.报考人员应遵守考试纪律,认真备考,诚信参加考试。对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2.有关报名及考试的其他问题,请向报考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联系电话如下:沈阳 沈阳市考试院 024-22866188沈阳 沈阳市财政局 024-22704418大连 大连市财政局 0411-96159鞍山 鞍山市财政局 0412-2230887抚顺 抚顺市财政局 024-57573106、57760162本溪 本溪市财政局 024-42836632、42836634丹东 丹东市财政局 0415-2211236锦州 锦州市财政局 0416-3145813营口 营口市财政局 0417-2838764阜新 阜新市财政局 0418-3327147、2824355辽阳 辽阳市财政局 0419-2289110铁岭 铁岭市财政局 024-72812070朝阳 朝阳市财政局 0421-3608136、3608081盘锦 盘锦市财政局 0427-2830087葫芦岛 葫芦岛市财政局 0429-3113115 原文链接:https://czt.ln.gov.cn/czt/lnhjw/tztg/2023041917001821403/index.shtml
财务人手一份!超详细的会计分录!简直太全了!拿走不谢!
2023-04-16
会计分录是会计的基本功,大部分会计人常常会被分录困扰,尤其是新手及工作1-3年的会计,经常会感到无从下手,唯有死记硬背。而这种学习分录的方法,最终导致的结果是,遇到具体的会计实务的时候,仍然无从下手,无所适从。不会会计分录那怎么行呢,天天都要打交道的。为了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新千年总结了一份超详细的会计分录,涉及方方面面,大家可以保存起来,以后100%用得到。辛苦整理了一个星期,希望大家的工作都能有用。 福利 全部免费领取!1、餐饮+超市+4S汽车行业会计分录2、建筑+旅游+电商……行业会计分录3、财务人的重要日期新手会计必备4、2023 最新最全的会计科目表5、做会计分录的方法与步骤(9P全)6、财务工具包……▼扫码回复【999】,即可领取▼ 部分资料展示详细如下↓↓↓ 部分预览如下 ↓↓↓
确定!关于23年初级考试安排,广西财政厅已通知!
@全体初级会计考生,2023年广西初级会计准考证打印时间已公布! 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本级别考试结束,考生可在此期间自行到“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选择“准考证打印”栏目进行准考证打印。划重点:打证时如果系统提示“无此人准考证数据”,有两种原因:一是报名时考生身份证号填写错误,请考生与报名信息表核对,如个人信息错误将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请考生知悉;二是考生没有缴费,报名不成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能参加考试。如是他人代报名的,请考生与代报人核实情况。距离准考证打印仅剩15天快来一键预约会计初级模考 一年就一次的考试机会,小伙伴们千万别错过任何一步!为了帮助大家23年顺利拿下初级证书,新千年上线会计初级线下线上模考通过模考,可以揣测出出题者的命题意图和近年的出题规律。有助于大家在备考时明确思路,侧重学习高频考点,规避考试题目“陷阱”,更加从容应试。距离考试仍有20+天,大家千万不要放弃、裸考初级,初级作为会计人必备的入门级证书,考试难度并不大,努力一定会有所收获!
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时间4月6日至4月20日
2023-04-13
内容摘要: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止。关于2023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现就2023年上半年在部分城市试点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试点城市2023年上半年举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试点城市共11个,分别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大连、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长沙和重庆。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报名人员应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城市报名考试。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3.恪守职业道德。(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三、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一)考试报名时间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3年4月6日起至4月20日止。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3年4月28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3年4月24日。(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三)考试报名注意事项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4月20日。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www.chsi.com.cn)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4.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5.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报名人员也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如果更改免试状态,则现有保留成绩不再保留。(四)准考证打印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3年5月22日至28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五)考试费发票下载6月10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www.fapiao.com)注册后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四、考试时间和方式(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级别 考试计划日期 考试时间 科目名称 房地产 经纪人 5月27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 5月28日 上午9:00-11:30 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5月27日 上午9:00-10:30 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 下午13:00-14:30 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二)考试时长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5小时。(三)考试大纲和用书继续使用《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2)》,考生可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www.agents.org.cn)或“中国房地产经纪”微信公众号(CIREA-JJWX)下载。中房学根据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第四版),已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四)考试方式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中房学将于2023年4月27日至5月26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五、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三)资格证书领取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前往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领取。六、考试纪律要求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通讯设备和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七、其他相关要求(一)关于我国港澳台居民报考问题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按照就近和自愿原则,在内地(大陆)的任何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二)考试期间值班和巡考考试期间,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010-88565730、88565380。请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于2023年5月22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jjrks@cirea.org.cn或传真至010-88083156。八、其他注意事项(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报名所在地的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0531-66680713、66680714;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021-61948896。(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本市范围内2023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2023年3月28 原文链接:http://www.agents.org.cn/content/3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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