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请注意,新增6地税务师考试延期!以及考试延期退费公告

2022-11-16

今日!中税协最新发布新增6个地区22年税务师考试延期举行中税协最新消息:北京市、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四川省德阳市、江西省赣州市、安徽省淮北市,原定于2022年11月19日-20日举行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延后。具体考试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图片来源:中税协纵使考试延期,各位税务师考生也不要松懈,重新调整自己的目标与方向,更要整理好心态!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公告〔2022〕第24号关于为受疫情影响的应试人员办理退费或延考有关问题的公告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计划于11月19日至20日举行的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举行,另有部分应试人员根据防疫政策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经研究决定,本着自行申请、慎重选择、诚实守信、应退尽退的原则,中税协为相关人员办理退费或延期考试,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受理对象(一)已确定延期考试地区的应试人员,如选择不再参加延期举行的考试,可申请退费。不申请退费则视为参加原报名地区延期举行的考试。(二)11月19日至20日举行考试的地区的应试人员,如因防疫政策不能参加考试,或因防疫政策要求无法按时抵达考点城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可申请退费或参加后续延期考试。除上述情况外,未在考试规定入场时间范围内抵达考场;无法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未按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核酸检测证明以及拒绝接受当地防疫资料核验等个人原因被拒绝入场的应试人员不在受理范围内。二、申请方法和时间申请退费和延期考试均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相关链接办理。中税协将在发布2022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延期地区组织考试的公告中发布申请渠道链接,请相关人员密切关注后续公告。三、注意事项(一)符合上述“受理对象”第(二)项的人员,在退费或参加后续延期考试两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选择后本年报名的全部科目作同一处理,即不可部分科目申请退费、部分科目申请延考。受理对象申请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审核通过方可退费或参加延考。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考试当日(11月19日至20日)不满足报名地区疫情防控要求的健康码或大数据行程卡截图,或被隔离医院、隔离地点所属辖区居(村)委会开具的隔离证明、封控证明等。审核结果将在申请系统内告知。(二)申请参加延期考试的受理对象,需在系统内后续举办延期考试的考点城市中重新进行选择,只能选择一个城市且选定后不能调整。请应试人员务必谨慎选择,尽量根据当前所在的居住地或工作地就地或就近选择,并尽可能在省内进行选择,在选择前需了解并遵守新选定考点城市的防疫规定和要求。(三)所有符合申请退费的受理对象申请退费后不可参加延期举行的考试。申请退费均须申请退回本年报名的全部科目,不可申请部分科目退费,且不可变更或增减考试科目。退费款项将按交费渠道原渠道返回。(四)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后续延期举行的考试如遇相同情况,同此公告办理。感谢各位应试人员的报考和对税务师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选择参加延期考试,请安心备考;如选择退费,欢迎您在以后年度继续报考,祝学习和工作顺利。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与考试委员会办公室2022年11月16日

干货!企业所得税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梳理

2022-11-14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正值纳税申报期,我们整理了3大类共9项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干货,大家快来一起学习吧!一以收入为基数的扣除项目1业务招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2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1)《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二、对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其中一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按照上述办法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计算在内。三、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3手续费与佣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保险企业: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二以利润为基数的扣除项目4公益性捐赠(1) 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第五十三条明确: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2)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01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5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6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7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9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扶贫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49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02 疫情防控捐赠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三以工资为基数的扣除项目5职工福利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6工会经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7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六条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8补充养老险与补充医疗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9党组织工作经费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4〕42号)及《关于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7〕38号)规定,纳入管理费用的党组织工作经费,实际支出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年末如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累计结转超过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的,当年不再从管理费用中安排。

个人养老金十问十答:去哪开户?怎么领取?个税怎样优惠?

2022-10-25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与此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参加流程是怎样的,怎样开户、缴费额度如何、具体怎样个税优惠、何时可以领取、账户资产是否可以继承?1.什么是个人养老金?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以下统称个人养老金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2.哪些人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3.如何开户,有哪些账户?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通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其他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协助参加人在信息平台在线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参加人可以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也可以通过其他符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销售机构指定。两个账户都是唯一的,且互相对应。通过商业银行渠道,可以一次性开立这两个账户。4.个人养老金账户和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有什么区别?个人养老金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并与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关联,记录个人养老金缴费、投资、领取、抵扣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等信息,是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作为特殊专用资金账户,参照个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项下Ⅱ类户进行管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与个人养老金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资金缴存、缴费额度登记、个人养老金产品投资、个人养老金支付、个人所得税税款支付、资金与相关权益信息查询等服务。5.缴纳个人养老金每年是否有额度上限?有,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6.个税具体如何优惠?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7.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能否变更?可以。参加人可以在不同商业银行之间变更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办理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时,应向原商业银行提出,经信息平台确认后,在新商业银行开立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在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信息平台向原商业银行提供新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及开户行信息,向新商业银行提供参加人当年剩余缴费额度信息。参与金融机构按照参加人的要求和相关业务规则,为参加人办理原账户内资金划转及所持有个人养老金产品转移等手续。8.个人养老金何时可以领取、怎样领取?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三)出国(境)定居;(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参加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以向商业银行提出领取个人养老金。商业银行受理后,应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获取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按照参加人选定的领取方式,完成个人所得税代扣后,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加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等领取个人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出国(境)定居证明等向商业银行提出。商业银行审核并报送信息平台核验备案后,为参加人办理领取手续。9.是否可以选择分月领取或按次领取?可以。参加人按月领取时,可以按照基本养老保险确定的计发月数逐月领取,也可以按照自己选定的领取月数逐月领取,领完为止;或者按照自己确定的固定额度逐月领取,领完为止。参加人选取分次领取的,应选定领取期限,明确领取次数或方式,领完为止。10.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能否继承?可以。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参加人完成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资金(资产)转移,或者账户内的资金(资产)领取完毕的,商业银行注销该资金账户。

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是否仍然有效?今天统一回复!

2022-11-14

自从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取消,初级会计职称证书变成了财会行业的门槛证书!很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小伙伴比较疑惑,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官方早已给出了确认回复,不知道的跟小编一起来看!会计从业资格证被取消是否仍然有效?在2016年人社部就印发了《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明确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图片来源:人社部一是对已经发布鉴定考试公告或已受理鉴定考试报名的,根据考生意愿,或继续做好鉴定考试工作,或退费。二是对已组织完成鉴定考试的,做好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等后续工作。三是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四是对取消前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可以看到,会计从业资格证正符合第四条规定,可以做为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凭证,原有资格仍可以作为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会计从业资格还需要做继续教育吗?只要你现在还在从事会计工作,那就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不具有会计类证书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之前已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还要考初级职称吗?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有会计证继续考取初级会计证书是非常必要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如下: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初级证书会计证取消后,其将不再是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各事业单位企业自然将初级会计职称替代为会计行业门槛证书。想进入会计行业,那就先的考下初级会计证书。原先会计证只是新人的入职门槛证书,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初级会计会证相对于会计证,考试难度更大,含金量更高;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后,还有升职加薪的机会,也为考取中级会计职称、注会打下基础。会计证取消后,初级就成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了,虽然新《会计法》里不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初级会计证”,但是在行业内,从事会计工作最低要求具有初级证已经成为共识!以后会计人员就业、升值加薪如果没有会计职称证将寸步难行!还没考下初级的小伙伴们抓住机会,向初级证书发起冲击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初级证书会计证取消后,其将不再是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各事业单位企业自然将初级会计职称替代为会计行业门槛证书。想进入会计行业,那就先的考下初级会计证书。原先会计证只是新人的入职门槛证书,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初级会计会证相对于会计证,考试难度更大,含金量更高;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后,还有升职加薪的机会,也为考取中级会计职称、注会打下基础。会计证取消后,初级就成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了,虽然新《会计法》里不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初级会计证”,但是在行业内,从事会计工作最低要求具有初级证已经成为共识!以后会计人员就业、升值加薪如果没有会计职称证将寸步难行!还没考下初级的小伙伴们抓住机会,向初级证书发起冲击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初级证书会计证取消后,其将不再是会计行业门槛证书,各事业单位企业自然将初级会计职称替代为会计行业门槛证书。想进入会计行业,那就先的考下初级会计证书。原先会计证只是新人的入职门槛证书,而且现在已经取消了。初级会计会证相对于会计证,考试难度更大,含金量更高;考取初级会计职称后,还有升职加薪的机会,也为考取中级会计职称、注会打下基础。会计证取消后,初级就成为会计行业的“入门证书”了,虽然新《会计法》里不会要求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有“初级会计证”,但是在行业内,从事会计工作最低要求具有初级证已经成为共识!以后会计人员就业、升值加薪如果没有会计职称证将寸步难行!还没考下初级的小伙伴们抓住机会,向初级证书发起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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