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4月1日起,不叫全电发票了....

2023-04-10

大家有没有发现之前一直叫的全电发票,名字竟悄悄地变了....河南省和吉林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的公告里,不叫全电发票,变成了数电票当前数电票在很多省市都全面开始,所有省市都可以接收。越来越多省市可以开具数电票: 试点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后,通过本省市电子税务局就可以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数电票)非常方便。不仅如此,未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数电票),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再也不用为开具发票发愁了!一、全电发票(数电票)的优点全电发票(数电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及增值税电子发票相同。当然它也会有一个开具额度。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指一个自然月内,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而数电票有一个特别的好处:不再有单张开票额度和票种限制!也就是说,如果你这个月总额度是100万,那可以一份发票全部把这100万都开完,也可以开10张10万元的发票;也可以100万全部都用来开专票;也可以100万全部用来开普票;也可以一部分开专票,一部分开普票。总之,自行规划好总额度即可。且全电发票(数电票)也不需要抄税清卡全电发票(数电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20位的发票号码,取代了原来的发票代码、校验码和机器编号)、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所谓动态二维码,纳税人可通过扫描全电发票动态二维码,查询发票的实时状态,如打印次数、红冲信息、退税信息等)、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没有收款人、复核人、密码区。不同业务的数电票,票面左上角会显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且全电发票(数电票)也不用盖章,减轻了许多的工作量!也有人问:如果数电票开错了怎么办?当月可以作废吗?答案是:不能!看看具体政策?针对数电票,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数电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数电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数电票)。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数电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数电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就是购买方只要做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购买方未确认即未抵扣,可以理解为票在销售方手里,销售方填开信息表;购买方已抵扣的,购买方和销售方均可以发起冲红流程,一方填开信息表,另一方确认即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大背景下,企业如果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对开发票、环开发票等等不合规的情形,劝大家赶紧收手吧。金税四期时代,以数治税!而全电发票就是金税四期打响的第一枪,企业更要注重税务合规性!二、 怎样做好全电发票(数电票)管理?1、防止发票重复入账实务中很多业务人员出于故意或者无意,很容易把发票拿来重复报销。那作为财务人员,怎么防范重复报销的风险呢?企业很有必要建立防止电子发票重复使用的措施。之前管理电子发票的时候,要么买设备归集,要么自己做excel表格避免重复入账,工作量非常大。现在方便啦!全电发票(数电票)新增了发票入账标识,解决了重复入账的痛点,大大减轻了工作量!     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优点是:它自带可以查重的小标记,在下载数字化电子发票时,右边栏会显示下载次数,能够起到一定的提示辅助作用。如果报销时发现下载次数大于1,那就要重点关注一下这张发票是否存在重复入账的问题了!我们平时拿到一张发票,审核无误入账之后就在平台勾选确认入账。如果这个发票有人二次报销,那我们就可以在里面查出来是已入账的,而且还会显示下载次数。2、鉴别真伪现在的ps处理技术先进,为避免收到假票,还是必须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发票信息的真伪查验。3、归档问题据了解,许多小伙伴会留存电子档,但是都是保存的PDF版本的发票。但根据规定,还是建议大家及时保存OFD版式的源文件哦! 4、对员工开展全电发票培训工作  

个税攻略!!年终奖如何计税更划算?一次性发放你要交多少税...

2023-04-10

呼叫打工人,从本月起,个税汇算清缴正式开始啦!快来跟小编一起来做做攻略:今年个税汇算清缴有什么变化?为什么有的人退了6000,有的人要补缴2000?具体应该如何退税?一起来看看吧!2022年个税汇算清缴新变化2月2日,国家税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与2021年个税汇算清缴有所不同,今年的汇算清缴有3个变化需要大家关注。与以前年度相比,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但有这些变化:1、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2、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3、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注意,这几种情况无需办理汇算清缴: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这几种情况需要办理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2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为什么有的人退了6000我却要补缴2000?一、怎么计算需要补税还是退税?先来看一下具体的计算公式: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1年已预缴税额。⚠️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二、这两类人可能要补缴第一是收入渠道不止一个比如有的人在两家公司领取工资,每家公司都是8000。在月度预缴时,每家公司都要先扣掉5000的起征点,剩下的3000,两家公司分开看,都只用交3%的税,3000*3%=90元,两家一共交180元。但在年度汇算时,我们发现他一个月收入16000,减去起征的6万(5千*12),还超出了132000,应该征收10%的税,132000*10%-2520=10680,所以年底汇算的时候他就应该补税10680-180=10500。很多人不是在两家公司获取收入,而是一家公司通过两张甚至4张银行卡获取收入,这种方法如果国家查到的话也是需要补税的。第二是有副业的人群有的人除了领工资,还接了其他的私活儿,因此会获得一些劳务报酬、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等。这些收入平时单独计税,小笔小笔的税率低,收得少,等到年度汇算的时候,加总起来发现年收入很高,适用更高的个人所得税率,于是平时征少了,最后也得补回去。三、这几类人可以退税而可以退税的人,也存在这么几种情况:1年度汇算时总收入不超过6万的比如花花第一个月收入8000,其他月份收入4000,在第一个月的时候应该缴税(8000-5000)*3%=90元。但是年度汇算时发现花花一年总收入才52000(4000*11+8000),不到6万(5000*12)的起征点,无需纳税,于是可以退税90元。2有可以税前扣除的开支,但是平时没申报扣除比如花花每月收入8000,每月预缴的时候需要交税3000*3%*12=1080。但是年度汇算的时候,发现花花有小孩在上学,可以享受每个月2000额度的子女教育专项扣除。于是扣除掉2000后,花花应该交税1000*3%*12=360。所以花花可以退税1080-360=720元。3一年中就业中断导致扣除数不充分的比如花花去年在某公司上了8个月的班,每月工资1万,但因生病辞职回家养病去了。月度预缴的时候,前八个月按10%交税:(10000-5000)*10%*12-2520=3480。后面没上班了,于是年度汇算时花花的收入只有80000,扣除60000剩下的只用按照3%交税:20000*3%=600。于是,花花可以申请退税3480-600=2880元。4一些自由职业的人群比如花花没有任职于哪家公司,只是在家接插画私活儿取得收入。因此也没有公司给她交“五险一金”,但她自己以自由职业的身份交了职工养老金和职工医保。她自己交的养老金和医保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由于没有公司给她交“五险一金”,在月度预缴时,就只能按照她的月收入扣税,没有扣除她交的养老金和医保。最后年度汇算时,需要把她交的养老金和医保扣除,于是月度预缴的税就比年度汇算时多,因此产生退税。5有些人劳务报酬、稿酬太高,月度预缴税率过高有的人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劳务报酬,属于那种半年不开张,开张吃半年那种,一笔劳务报酬十几二十万,一年中也就发生一两笔。比如花花去年有一笔劳务报酬是15万,按照劳务报酬税率,月度预缴时她交的税是:15万*80%*40%-7000=41000。但是年度汇算发现她全年就只有这笔收入,适用综合个人所得税10%,只需要交15万*10%-2520=6480。于是可以退税41000-6480=34520元。6本来享受个税优惠,但是在月度预扣时没有申报享受的比如残疾人享有税收优惠,但是平时没有申报享受,于是可以享受退税。7有些人平时有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可以税前扣除,但平时预扣预缴时没有申报的上面这么多种情况之所以存在,主要还是国家实行的这个新的征管办法“月度预缴,年度汇算”,月度汇算时采用的标准和年度汇算时采用的标准不一样,才导致需要补退税。还有两个最常见的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问题:01.我如果选择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政策,应该怎么计算个税呢?答: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02.听说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和综合所得一起计税,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我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划算呢?答:在选择计税方式时,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对您更为有利的计税方式。比如,老李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奖金2.4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他该怎么缴税呢?有两种选择,一是将2.4万元奖金和20万元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每月5000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得到应纳税所得额12万元,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应纳税120000×10%-2520=9480元;二是将2.4万元奖金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720元,20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4万元后,应纳税96000×10%-2520=7080元,合计应纳税7800元。两种方式下,税额相差1680元,老李选择单独计税更划算。又如,小张全年工资12万元,年底奖金6万元,假设可享受三险一金、赡养老人等扣除共4万元。在年度汇算时,小张若选择全年奖单独计税,年底奖金应纳税60000×10%-210=5790元,12万元工资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20000×3%=600元,合计应纳税6390元;若小张将年底奖金与日常工资合并计税,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和4万元后,应纳税80000×10%-2520=5480元。因此,小张将年底奖金并入综合所得纳税,缴税更少。具体操作时,您可以登录手机个税APP,分别选择按合并计税或单独计税方法,个税APP会自动算出结果,比较一下,哪种划算选择哪种就可以了。金税四期下,“严监管”模式对财务人员的能力要求也逐步提升,相关知识你都学会了吗?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解决实务工作中的疑难杂症,加入金税通关,升职加薪不走弯路!100+案例课,快速提升10大岗位技能30W+速查智库,一键获取最新财税资讯365天干货分享,每日学习财税实操干货名师精讲,实务落地,2023职场会计人的进阶必备!

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政策解读来了!小型微利100万以下不是2.5%,是5% !附详细解读!

2023-03-29

都错了!小型微利100万以下不是2.5%,是5%!3月27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文!赶紧收藏转发!0明确:小型微利企业100万以下税负是5%就在3月24日大家都误以为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具体税负是2.5%,随着3月27日的政策出台明确了: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注意:实际税负是5%,不是2.5%!)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内(包含300万),统一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是5%。目前2个政策执行到期时间统一是2024年12月31日。这次基本大家都理解错了!3月24日明确说明了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优惠政策会延续,但是没有说最终具体的税负是多少,就在3月27日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明确了小微企业100万以内的具体税负是5%。0小型微利企业的具体判断标准?1、税收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什么?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居民企业。目前,居民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2、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条件如何计算?02023年小型微利企业季度预缴如何享受优惠政策?1、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政策标准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即可享受优惠政策。2、按照政策规定计算应纳税额。今后如调整政策,从其规定,计算方法以此类推。示例如下:例:A企业2022年成立,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023年1季度季初、季末的从业人数分别为120人、200人,1季度季初、季末的资产总额分别为2000万元、4000万元,1季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万元。解析:2023年1季度,A企业的条件判定如下:“从业人数”的季度平均值=(120+200)/2=160人;“资产总额”的季度平均值=(2000+4000)/2=3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90万元。符合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的判断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因此,A企业第1季度:应纳所得税额=90×25%×20%=4.5万元;减免税额=90×25%-4.5=18万元。填表如下:假设第2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还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相应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50万元,那么A企业第二季度累计:应纳所得税额=150×25%×20%=7.5万元;减免税额=150×25%-7.5=30万元;第2季度应补税额=7.5-4.5=3万元填表如下:0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其他常见的问题1、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何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现行企业所得税实行法人税制,企业应以法人为主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企业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应当先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再依据各指标的合计数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办理程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便捷享受优惠政策,无需其他手续。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基础信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后,信息系统将利用相关数据,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3、《公告》的实施时间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同时废止。

速看!2023女性退休年龄最新规定...

2023-03-25

01女性退休年龄到底是50还是55?关于这个问题,国家先后出台多个规定:1974年《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1995年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的通知第75条: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后,职工在用人单位由转制前的原工人岗位转为原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原工人岗位,其退休年龄的条件,按现岗位国家规定执行。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9)10号]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均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1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25号)规定: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2001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经贸企改[2001]230号)规定:二、取消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管理人员不再享有国家机关干部的行政级别待遇。打破传统的“干部”和“工人”之间的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在管理岗位工作的即为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动后,其收入和其他待遇要按照新的岗位相应调整。按最新版的要求,女职工退休年龄不再按女工人、女干部身份进行区分,而是按岗位区分,管理岗按55退休,非管理岗50退休!那么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江苏省: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02实务中,如何确认女职工退休年龄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女职工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可能与人社部门存在差异,加之部分女职工认为自身应属于“管理人员”,有意愿继续工作至55周岁退休。由于此类争议涉及的女职工往往在本单位工龄较长、工资水平较高,一旦被认定违法终止,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数额颇为可观,这进一步提升了女职工提起仲裁、诉讼主张赔偿金动力。所以在实务中,HR和企业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一、明确岗位性质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二、核查员工异议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退休年龄应为55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0周岁退休的情形。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退休年龄为50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0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三、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局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03符合这些情况女性职工可以提前退休按照原国家劳动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规定的精神,工人要办理提前退休,必须要符合这几种条件:一是具有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而且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工作年限,男性达到55周岁,女性达到45周岁二是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是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三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第三项条件有一定的时限性,是特定年代的特殊规定,而且符合这个条件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已经执行完毕。以广东省为例,特殊工种和病退两类提前退休的要求:这里也给大家讲讲提前退休与正常退休的区别:一是养老金的差别提前办理退休一般都是相差五年左右的缴费年限,按照正常的养老金计算办法,每缴费一年的养老金至少减少100元左右,缴费基数越高差距越大。这种差距主要是基础养老金部分每减少一年缴费年限,就会减少计发基数的1%,五年就会减少5%;如果再加上个人账户的减少,就要减少个人账户的养老金;五年以后由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每年都会提高,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会更高。二是要减少五年的工资收入提前办理退休虽然要提前五年领取养老金,但也要少交五年的养老保险,同时还会参加四年的养老金调整。但正常办理退休,要多领五年的在岗工资,在岗工资和养老金相比,这本身的差异是非常巨大的,除了工资、绩效奖金,还要减少住房公积金的收入,企业年金的个人账户收入等,而这些收入是养老金无法比拟的。三是今后的养老金调整会吃亏在每年的养老金调整中,除了定额调整部分以外,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挂钩调整。挂钩调整基本上都是采取双挂钩的方式,既要与本人的养老金进行挂钩,也要与本人的缴费年限挂钩。提前五年办理退休,少了五年的缴费年限,每月减少养老金,不管是与养老金挂钩还是与缴费年限挂钩,自己都与正常办理退休的人会有巨大的差异。四是死亡待遇也会吃亏目前对于死亡待遇的抚恤金标准也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的,缴费年限越长的人,今后死亡以后家属领取的死亡待遇标准就会越高。综上所述,作为工人提前办理退休的机会是不多的,提前办理退休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而有机会提前办理退休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国有企业的工人。提前办理退休的人员,与正常办理退休人员相比,不但养老金会减少,减少几年的在岗工资,今后养老金调整,死亡待遇等都会受到影响。

小微企业100万以内减按2.5%征收等政策延续(含具体到期政策)

2023-03-25

新华社北京3月24日电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积极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NO.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NO.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到期政策:《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NO.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到期政策:《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NO.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到期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2023-03-13

为了减轻个人税负,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该优惠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当然,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如果个人工资不足5000元,对于年终奖不建议单独计税,而是并入工资一并计税对更加划算。        综上,2023年12月31日前,有两种计税方式:  一、单独计税: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合并计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注:如果今年没有新的税收文件出台,自2024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1)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6000元的30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16920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181920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2)级数           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3000元的30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1410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7160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相关问题——    问:全年一次性奖金是否可以部分申请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申报,部分在公司内其他薪资合并计税? 答:法理上是行不通的,但是实务操作中如果单位与员工愿意相互配合的话,可以将本来是一笔奖金的拆分为两笔奖金,其中一笔单独申报为全年一次性奖金,一笔和当月的工资薪金合并申报。

政策征管开票解读: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两个2023年1号文件)

2023-03-1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四、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本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特此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3年1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四、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五、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1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就该笔销售收入选择放弃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七、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八、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九、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十、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本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十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的公告》(2019年第39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1);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1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2)。十二、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纳税人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申请办理抵减或退还已缴纳税款,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十四、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14号)第八条及附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一条及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第一条至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二、三条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1.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2.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月9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23年01月0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为确保相关政策顺利实施,税务总局制发本公告,就相关征管事项进行了明确。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以后,销售额的执行口径是否有变化?答:没有变化。纳税人确定销售额有两个要点:一是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并计算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但为剔除偶然发生的不动产销售业务的影响,使纳税人更充分享受政策,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超过30万元,下同),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二是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举例说明:按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A在2023年4月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0万元,5月提供建筑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6月销售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200万元。则A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4-6月)差额后合计销售额218万元(=10+20-12+200),超过30万元,但是扣除200万元不动产,差额后的销售额是18万元(=10+20-12),不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同时,纳税人销售不动产200万元应依法纳税。二、自然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收取的多个月份的租金,如何适用政策?答:此前,税务总局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包括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的,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此前已出台政策的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标准调整为10万元以后,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同样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未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减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免税政策,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对部分或者全部销售收入选择放弃享受减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四、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答: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的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即: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具了免税发票,则开具免税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五、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填写相关免税栏次?答: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六、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申报吗?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纳税期限。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相关规定,本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或者按季纳税,在政策适用方面的不同:情况1: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12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则6月的销售额超过了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需要缴纳增值税,4月、5月的6万元、8万元能够享受免税;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26万元,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26万元全部能够享受免税政策。情况2: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6月的销售额分别是6万元、8万元和20万元,如果纳税人按月纳税,4月和5月的销售额均未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的免税标准,能够享受免税政策;如果纳税人按季纳税,2023年2季度销售额合计34万元,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因此,34万元均无法享受免税政策。七、小规模纳税人需要预缴增值税的,应如何预缴税款?答:现行增值税实施了若干预缴税款的规定,比如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等等。本公告明确,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八、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取得的销售额,应该如何适用免税政策?答:小规模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还包括其他个人。不同主体适用政策应视不同情况而定。第一,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涉及纳税人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事项。如何适用政策与销售额以及纳税人选择的纳税期限有关。举例来说,如果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销售额为28万元,则有两种情况:一是纳税人选择按月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超过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标准,则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二是该纳税人选择按季纳税,销售不动产销售额未超过季度销售额30万元的免税标准,则无需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因此,本公告明确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销售不动产,应按其纳税期、公告第九条以及其他现行政策规定确定是否预缴增值税。第二,小规模纳税人中其他个人偶然发生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应当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执行。因此,本公告明确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继续按照现行规定征免增值税。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十、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十一、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资料?答: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仅需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一份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中,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需提交《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十二、纳税人适用1号公告规定的加计抵减政策,和此前执行的加计抵减政策相比,相关征管规定有无变化?答:没有变化。本公告明确,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征管事项,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二条等有关规定执行。十三、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到期后,在1号公告出台前部分纳税人已按照3%征收率缴纳了增值税,能够退还相应的税款么?答:按照1号公告第四条规定应予减免的增值税,在1号公告下发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但是,纳税人如果已经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先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追回。

关闭